用戶服務協議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用戶服務協議
更新時間:2022年12月29日
歡迎您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
本協議是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與您,就您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相關事項簽訂的合同。為了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您應當充分閱讀、理解本協議。
除非您已充分閱讀、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協議,否則,請您不要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您通過網頁確認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協議,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即視為您已閱讀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本協議即在您與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應當遵守本協議及其服務規則。服務規則以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官網或其他相關頁面展示的內容為準,您應事先了解服務規則,并根據服務規則進行操作,以確保順利使用。
第一條 通則
1.1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指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種產品、服務(具體以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提供的為準),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使用一項或多項具體服務并遵守其服務規則。
1.2涉及具體服務的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技術規范操作文檔計費標準等內容的服務條款、規則、說明、標準等(統稱為“服務規則”)以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官網或其他相關頁面展示的內容為準。
1.3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是中立的技術服務提供者,依約向您提供各類技術產品和服務;您的網站、應用、軟件、平臺、硬件、設備等任何產品、服務及相關內容等,由您自行運營并承擔全部責任。
1.4雙方均保證已經依照國家相關規定獲得了合法經營資質或政府審批等,有權依法運營其產品及服務。雙方進一步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保持具備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或審批手續。
第二條 賬號
2.1 您應依法具備必要、適當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按照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完成注冊、獲得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賬號( 以下簡稱“賬號”) 。
2.2 為保護賬號的安全性和獨立性,避免出現賬號歸屬不清晰等不良后果,您應當使用您享有合法權益的微信號、QQ號、郵箱和微信公眾號等進行注冊或登錄,否則,可能導致您無法正常登錄和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
您應當按照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流程填寫、提交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
2.3 (統稱“客戶資料” ),包括但不限于名稱、聯系人、電子郵箱、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如果客戶資料發生變更的,您應及時書面通知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或根據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的規則自行進行更新。
2.4 本協議效力適用于您名下全部賬號。賬號將作為您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身份識別依據,您應當對用戶名、密碼等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護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權限、設置高強度密碼和定期更換措施等 ),否則,導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擔。此外,您應為賬號下的行為負責,所有賬號下的操作行為均被視為您實施,且應由您承擔全部法律后果。
2.5 您需自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對賬號的使用與管理。為保障您的權益,賬號應僅供您自行使用,若您基于自身經營需要等原因,將賬號授權您的員工或他人管理的,須做好權限管控,并且在遇到人員變動時及時完成交接和賬號安全保護( 例如修改密碼、變更登錄方式、設置賬號保護等 )。
2.6為保護賬號和業務等的安全,您應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流程制度進行實名認證。您同意授權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第三方核實您提交的相關信息或資料。
2.7實名認證是對賬號歸屬以及責任承擔等進行判斷的依據,在發生賬號歸屬爭議等糾紛時,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認定該賬號歸屬于實名認證主體;對于歸屬存在爭議的賬號,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暫時對該賬號進行凍結。您在進行認證時務必謹慎對待給與足夠的重視并確保認證主體與賬號使用主體保持一致,避免將企業使用的賬號認證在個人名下,或將本人使用的賬號認證在他人名下等任何不當認證行為。
2.8 若您發現有他人盜用您的賬號及密碼、或任何其他未經您合法授權的情形時,您應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并提供必要資料( 如客戶資料、情況說明、證明材料及訴求等),以便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核實身份及事件。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您的有效通知并核實身份后,會依據法律法規及服務規則進行處理。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依據本條進行處理產生的相關責任和后果由您承擔。若您提供的資料存在瑕疵,導致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無法核實您的身份或無法判斷您的需求等,而導致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及時處理,給您帶來的損失,應由您自行承擔。同時,您理解,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對您的請求進行處理需要合理期限,對于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措施前您已經產生的損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歸責于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導致的損失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服務
3.1 服務開通
3.1.1 您可根據自身需求,聯系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官客服選購所需服務,購買前您需仔細閱讀所購服務對應的服務規則并根據自身需求決定是否購買或使用。雙方也可根據實際合作需要,另行簽訂協議等。
3.1.2 部分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開通可能需要雙方另行簽訂單獨的服務協議,單獨的服務協議可能以電子文檔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獨立的紙質文檔形式展示,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服務協議及開通服務。
3.1.3 您需在下訂單后及時完成支付。部分服務可能有時間限制、庫存限制或者活動數量等限制,訂單提交后,若發生您未及時付款、或付款期間出現數量不足或已達到限量等情況的您將可能無法使用相關服務。
3.1.4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可能因營銷活動、產品推廣等各種原因,在特定時期內推出“限時免費”、“限時優惠”、"限量優惠”、“充值優惠”以及贈送服務等優惠措施( 以下統稱“優惠措施” ),您理解并同意,這些優惠措施可能是暫時性、階段性或有數量限制的,也可能僅適用于滿足特定條件的客戶,您需要按照相應的規則購買、使用相應服務。除非另有書面明確說明,優惠措施不可同時疊加適用。
3.2 服務費用
3.2.1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結算方式可能分為預付費和后付費等類型,為保證服務及時開通或持續提供,您應當遵守本協議及您使用的服務的服務規則并及時繳納費用。部分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開通后(例如君豪頤養云平臺服務、云應用服務、云服務器、云數據庫等 ),即使您未新增服務項目或資源,亦未進行新的操作,但由于該部分服務會持續占用資源,因此將持續產生扣費,您應當及時續費或關閉服務。
3.2.2 優惠措施是基于特定條件設置,例如針對特定配置的產品的優惠措施、您需一次性使用特定期限或數量的產品方可享受的優惠措施等( 如包年優惠 ,若您最終未符合特定條件則無法享受相應的優惠(包括但不限于折扣、代金券贈與、優惠使用其他服務等 ),雙方需按照購買時相應服務的官網原價進行費用結算。
3.2.3 您可以通過聯系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在線付款或充值續費,也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費用(為保證服務的持續性,若您選擇線下支付費用的,應預留合理時間以便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核實到賬情況并完成您賬號充值。
3.2.4 對于按自然月結算的服務,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向您提供上一月的繳費賬單后,您須在5 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對確認或提出異議。如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未在 5個作日內收到您的確認或異議,視為您無異議;您如有異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以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系統數據為準。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根據雙方最后確認的金額開具發票。您收到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發票后在 10 個工作日內付費。您使用的服務對應的服務規則與本條約定不一致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2.5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發生銷售折讓、銷售退回或其他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或重新開票的情況,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需按照國家稅收規定向您開具紅字發票或重新開票,您需按照國家稅收規定退回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已開具的發票或向稅局遞交需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有效證明。雙方約定具體按以下政策執行
(1)如果退票發生在發票開具當月且您尚未進行稅務認證抵扣的,您退回發票即可。
(2)如果您已就該發票進行稅務認證抵扣,或者退票時間已超過開票日期所在當月的,您應向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開具紅字發票的必要資料,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等。
(3)對于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尚未開具發票或已開具發票但尚未交付給您的退款申請,無需您提供發票相關資料。
若無法滿足上述條件,則無法辦理退款,后果由您自行承擔,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在完成上述退票及開具紅字發票流程后,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將在次月內按照您實際消費數額重新開具發票,并將您賬號內現金部分剩余款項進行退款。
3.3服務支持
3.3.1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向您提供售后服務,協助您解答、處理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3.3.2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將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對其系統、設備等采取基礎的安全保護措施。若您對安全保護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礎的安全保護措施標準的,您有權根據自身需求購買配置更高的安全保護服務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護軟件、系統等。
3.3.3 您應自行對您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設備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因您未采取前述措施導致權益受損的,由您自行承擔責任。
3.3.4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在服務規則約定內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果您對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務規則,則需要您主動對自身系統進行高可用性的設置,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可給與必要的協助。如果需要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做設計,由雙方另行協商確認。
3.4 服務中止或終止
3.4.1 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務,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服務平臺或相關設備、系統、軟件等進行檢修、維護、升級及優化等(統稱“常規維護” )如因常規維護造成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在合理時間內中斷或暫停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無需為此向您承擔責任。但是,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應當至少提前24小時,就常規維護事宜通知您。若因不可抗力、基礎運營商過錯等原因導致的非常規維護,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應及時通知您。
3.4.2 為保證服務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可能進行機房遷移、設備更換等重大調整,前述情況可能導致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在合理時間內中斷或暫停,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無需為此向您承擔責任,但是,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應提前 30 天通知您,您應予以配合,如您不配合進行調整,或者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無法與您取得聯系,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擔。
3.4.3如您購買的具體服務含有存儲功能的,在該服務到期或終止后,對于您存儲在該服務中的數據等任何信息,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將根據該服務的服務規則為您保留相應期限。您應承擔保留期限內產生的費用( 若有 ),并按時結清費用、完成全部數據的遷移。保留期限屆滿后,您的前述信息將被刪除。
3.4.4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根據自身運營安排,隨時調整、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對服務進行下線、迭代、整合等 。但是,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提前至少 30 天通知您,以便您做好相關數據的轉移備份以及業務調整等,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3.5 基于網絡服務的及時性、復雜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監管要求、政策調整等原因,您同意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不時對本協議以及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服務規則進行調整,并通過網站公告、郵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統消息、站內信等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予以公布;若您在調整后繼續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內容,也將遵循修改后的內容。
3.6 若您選擇使用中國大陸以外的服務,應當確保您符合中國大陸法律法規、政策等的要求同時,也應當確保您的資質、能力以及使用行為等均符合當地法律法規、政策等的要求.
3.7 第三方產品或服務
3.7.1 如果您通過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平臺獲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市場中由服務商等第三方提供的產品、服務 ),您應當自行評估該產品或服務是否符合您要求。
3.7.2 第三方產品或服務的開通,可能需要您與第三方另行簽訂單獨的協議,單獨的協議可能以電子文檔形式展示,也可能是獨立的紙質文檔,您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協議及使用產品或服務。
3.7.3您因使用第三方產品或服務產生的糾紛由您與第三方自行解決
第四條 客戶權利義務
4.1 您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并獲得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4.2 您在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平臺上的服務時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規則,并確保擁有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資質和能力,不得實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也不得為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供便利:
4.2.1 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4.2.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4.2.3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2.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4.2.5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2.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4.2.7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4.2.8 侮辱或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4.2.9 實施任何違背“七條底線”的行為。
4.2.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4.3 您在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平臺上的服務時須維護互聯網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得實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也不得為其提供便利:
4.3.1 實施詐欺、虛偽不實或誤導行為,或實施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等任何合法權益的行為,如"私服”、“外掛”等。
4.3.2 發布、傳播垃圾郵件( SPAM )或包含危害國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穢、色情、低俗等違法違規信息。
4.3.3 違反與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網絡相聯通之網絡、設備或服務的操作規定;實施違法或未授權之接取、盜用、干擾或監測。
4.3.4 實施任何破壞或試圖破壞網絡安全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馬、惡意代碼、釣魚等方式,對網站、服務器進行惡意掃描、非法侵入系統、非法獲取數據等。
4.3.5實施任何改變或試圖改變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提供的系統配置或破壞系統安全的行為;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破壞、擾亂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運營或他人對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使用;以任何方式干擾或企圖干擾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任何產品或任何部分功能的正常運行,或者制作、發布、傳播上述工具、方法等。
4.3.6 因從事包括但不限于“DNS 解析”、“安全服務”“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業務,導致您自己頻繁遭受攻擊(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擊)且末及時更正行為,或未根據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消除影響,從而對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平臺或他人產生影響的。
4.3.7 實施其他破壞互聯網秩序和安全的行為。
4.4 您應當按照服務規則及時、足額支付費用。若您未及時、足額支付費用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拒絕開通服務或無需另行通知而中止、終止服務,同時可以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4.4.1 要求您除應依約支付應付費用外,每逾期一天,還應按所欠費用 1%。的標準向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直至繳清全部費用為止。
4.4.2 若您逾期付款超過 15 天,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無需另行通知您即可隨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單方解除協議的措施。
4.4.3 若您逾期付款但您使用了預付費服務或您賬號有未消耗的現金余額的,則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無需另行通知您,而直接將預付費用和現金余額用于抵扣拖欠款項和違約金。
4.4.4 刪除您基于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而存儲或產生的部分或全部信息和數據。
第五條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權利義務
5.1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向您提供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和售后支持。
5.2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僅對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本身提供運營維護,您應當保證自身的網絡、設備的安全性、穩定性,如發生以下情況,您應及時解決并避免對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產生影響 :
5.2.1 您內部網絡出現問題,包括但不限于超負荷等
5.2.2您自有設備或您使用的第三方設備出現故障
5.2.3您自行拆離設備或通過其他方式導致網絡中斷
5.2.4 其他您自身原因導致的任何故障、網絡中斷等.
5.3 若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發現或根據相關部門的信息、權利人的投訴等發現您可能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的行為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根據一般人的認識自行獨立判斷,并隨時單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
5.3.1 要求您立即刪除、修改相關內容。
5.3.2 限制、暫停向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對您的部分服務進行下線并收回相關資源、對您賬號采取操作限制/賬號凍結等措施 。
5.3.3 終止向您提供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終止協議(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對您的全部服務進行下線并收回相關資源等。
5.3.4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本協議終止向您提供服務或終止協議的,您預繳的費用將作為違約金歸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5.3.5依法追究您的其他責任。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依據本協議采取相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暫停服務、扣除費用、終止協議等 ),不視為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違約,若因此給您造成損失( 包括但不限于業務暫停、數據清空等)的,均由您自行承擔。因您違反本協議約定產生的責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擔,若給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您應當予以賠償。5.4為合理保護您、您的用戶及權利人等各方的利益,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制定專門的侵權、投訴流程制度,您應當予以遵守。如果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第三方對您的投訴或舉報,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向第三方披露您相關資料( 如您的主體資料及您就投訴或舉報提交的反通知書、相關證據等全部資料) ,要求您與投訴方進行協商(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包含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投訴方的三方郵件組,供您、投訴方直接溝通、相互舉證等,下同 ),若您投訴或舉報其他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客戶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也有權向被投訴方披露您相關資料( 如您的主體資料及您就投訴或舉報提交的通知書、相關證據等全部資料 ),要求您與被投訴方進行協商,以便及時解決投訴、糾紛,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您應當予以配合,否則,可能會影響您繼續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由此造成您或他方損失的,您自行承擔。
5.5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可將本協議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方,但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須提前 90 天書面通知您。為本款生效之需要,雙方同意簽訂所有合理必要的文件及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
5.6 您同意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使用您的名稱、品牌、商標標識等作為商業案例進行宣傳、展示。
第六條 客戶數據
6.1 您保證,您存儲、上傳到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中,或者利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以分析、分發等任何方式處理的數據,為您依法收集、獲取或產生的數據,您不會也不曾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個人或實體的合法權利。
6.2 您保證其有權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對前述數據進行存儲、上傳、分析和分發等任何處理,且前述處理活動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存在任何違法、侵權或違反其與第三方的合同約定的情形,不會將數據用于違法違規目的。
6.3 您有權自行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對數據進行上傳、分析、刪除、更改等處理(具體以您使用的服務的服務規則為準 ),就數據的刪除、更改等處理,您應謹慎操作并承擔因該等操作所產生的后果。
6.4 除因您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所需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您同意,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不會接觸或使用您的數據。
6.5 您應根據自身需求自行對數據進行備份,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或服務規則約定提供數據備份服務,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僅在法定或約定提供的數據備份服務的范圍內承擔責任。
6.6 因您的數據的產生、收集、處理、使用等任何相關事項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等情況而造成的全部結果及責任均由您自行承擔,并且,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有權隨時全部或部分終止向您提供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您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或承擔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您自行承擔。
第七條 知識產權
7.1 雙方各自享有的商標權、著作權或者其他知識產權,均仍歸各方單獨享有,并不會因為雙方簽訂或者履行本協議而轉歸對方享有,或者轉歸雙方共同享有。
7.2 任何一方均應尊重相對方、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的原因向另一方提起訴訟、主張索賠的,責任方應當獨立處理相關糾紛,賠償另一方的直接經濟損失,并使另一方免責。
第八條 保密信息
8.1 雙方為了本協議目的,已經或將會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信息。其中,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為“披露方”,而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為“接收方”。
8.2“保密信息”指由披露方持有的與其業務、經營、技術及權利等事項相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訊、數據、資料等,包括但不限于營業規劃,商務資料,與技術有關之知識及信息、創意、設想、方案,提供的物品或廠商資料,用戶信息,人事資料,商業計劃,服務價格及折扣,財務狀況等。
8.3 接收方從披露方所獲悉的信息,如有標明或可合理認知為屬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須對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未經披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協議以外目的。接收方應以對待其自身保密信息相同的注意程度(且不得低于合理審慎義務)對待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8.4 盡管有前述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信息不被視為保密信息:
8.4.1 接收方在披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經通過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
8.4.2 該信息已經屬于公知領域,或該信息在非因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而被公開。
8.4.3 接收方合法自其他有權披露資料的第三方處知悉且不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8.4.4由接收方不使用或不參考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獨立獲得或開發的。
8.5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的要求,需要依法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不視為違反本協議,但接收方應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盡快通知披露方,同時,接收方應當努力幫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該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圍,保護披露方合法權益。
8.6 雙方保密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持續有效,直至相關信息不再具有保密意義。
8.7 一旦發生保密信息泄露事件,雙方應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減輕損害后果的產生;如因接收方違反保密義務給披露方造成損失的,接收方應賠償因此給披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8.8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會按照公布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隱私聲明》的規定保護您的相關信息。
第九條 出口管制與制裁法律合規
各方承諾遵守所有適用的經濟與貿易制裁以及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包括所有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國、美國及任何其他國家所制定并執行的制裁決議、法律與法規以及出口管制法律與法規(在前述文件適用于該方的范圍內 )( 下稱“適用出口管制法律” 。您承諾不會將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用于適用出口管制法律所禁止的用途。非經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您及您授權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個人或實體不會通過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向所適用出口管制法律所制裁或指定的個人或實體提供受控的技術、軟件或服務,或以任何方式使得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違反適用出口管制法律。
第十條 責任限制
10.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以下情況使服務發生中斷。出現下述情況時,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應及時與相關單位配合進行修復,但是由此給您造成的損失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將予以免責。
10.1.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法律法規頒布調整、罷工(任一方內部勞資糾紛除外 )動亂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0.1.2 基礎運營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電信部門技術調整、電信/電力線路被他人破壞、電信/電力部門對電信網絡/電力資源進行安裝、改造、維護。
10.1.3 網絡安全事故,如計算機病毒、木馬或其他惡意程序、黑客攻擊的破壞。
10.1.4 您通過非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授權的方式使用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您操作不當或您的電腦軟件、系統、硬件和通信線路出現故障。
10.1.5 其他非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過錯、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無法控制或合理預見的情形。
10.2 因不可抗力、基礎運營商原因、網絡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當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圍的事件,造成本協議遲延履行或任何一方違約,雙方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受影響一方應盡可能及時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礙協議履行達 30 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協議。因本條款終止協議的,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10.3您理解并同意,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務是按照現有技術和條件所能達到的現狀提供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服務的連貫性和安全性,但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不能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毫無瑕疵,因此,即使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當時行業技術水平所無法避免的,其將不視為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違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雙方應友好協作共同解決問題。
10.3您理解并同意,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的服務是按照現有技術和條件所能達到的現狀提供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將盡最大努力確保服務的連貫性和安全性,但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不能保證其所提供的服務毫無瑕疵,因此,即使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當時行業技術水平所無法避免的,其將不視為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違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雙方應友好協作共同解決問題。
10.4 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之任何間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懲罰性的損害和損失(如利潤損失、機會損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聲譽/商譽損失或損害等 )承擔責任,無論基于合同、保證、侵權或任何其他責任理論,不論任一方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上述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11.1 您應當保證和維持客戶資料( 包括但不限于電話號碼、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的有效性,客戶資料若存在虛假、無效等任何可能導致您無法及時獲悉業務通知、服務提示、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糾紛協調、違規處罰等信息的,由您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11.2 您應當根據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官網公布的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的聯系方式向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發送通知,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11.3 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可通過網頁公告、系統通知、站內信、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時通訊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種或多種向您發送與成都君豪科技有限公司軟件產品及相關服務有關的業務通知、服務提示、驗證消息、營銷信息等各種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服務規則、服務升級、機房裁撤、廣告等 。前述信息在以下情況下視為已送達 :
11.3.1 交專人遞送的,在收件人簽收時視為已送達。
11.3.2 以網頁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經公布即生效( 另有說明除外)。
11.3.3 以電子形式( 包括系統通知、站內信、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時通訊工具等 )發送的,在發送成功后視為已送達。
11.3.4 以郵資預付的快遞公司遞送或以掛號信遞送的,以投郵后的第3個自然日視為已送。
如果送達時間為法定節假日的,則以送達后首個工作日為送達日。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2.1 本協議的簽訂地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
12.2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釋及糾紛解決等,均適用中國大陸法律法規( 不包括沖突法)。
12.3因本協議產生之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雙方未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雙方無爭議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除非另有說明,本協議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天”均為自然日,結算貨幣均為人民幣。
13.2 本協議的擬定、解釋均以中文為準。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有關本協議的翻譯不得作為解釋本協議或判定雙方當事人意圖之依據。
13.3 服務規則為本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應當予以遵守。( 正文完 )